怀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来县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4-02 发布机构:政府办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怀政办〔2021〕9号 索引号:zfb/1617325849646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河北沙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怀来县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怀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8日
怀来县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意见》(冀政办字〔2020〕215号)和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口市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实施方案》(张政办函〔2021〕4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设目标
将我县文化公园建设完善成一所规范的中期固定避难场所。
二、建设内容
1、标志标识规范化。按照《应急避难标识》要求,规范应急避难场所标志标识。在城市交通要道和汽车站、火车站等交通枢纽,设置应急避难场所位置指示牌,用于指示应急避难场所距离、方向和路径。在应急避难场所服务区域内的居民区、商场、超市、活动中心等人口密集地,设置引导性标识牌,为居民提供清晰的避难路线图。在应急避难场所入口和各功能区设置标志牌,用于功能介绍和位置指示。充分发挥标志标识的指向作用。
2、功能区域规范化。应急避难场所要对照标准进行规范建设,按照避难场所可用面积和人均避难最低使用面积标定避难人数。按照避难场所不同区城实施功能划分,明确界定避难宿住、应急供水、应急医疗救护、应急物资储备、应急指挥等各区城边界。贮备必要物资,或签订物资供应协议(与就近商场超市等),确保在有避难需求时能充分发挥作用。
3、设施设备规范化。应急避难场所要按照标准要求对应急避难场内的避难宿住设施、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设施,应急供水设施、应急供电设施,应急厕所、应急垃圾储运设施等进行规范建设。各类避难场所依据其承担的避难功能配齐全相关的设施设备,保持运行状态良好。
三、部门职责分工
怀来县减灾委员会作为县政府加强该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领导协调机构,该机构办公室负责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日常调度协调工作。
(一)县应急局负责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应急避难场所救灾物资保障计划,指导相关部门和权属单位制定应急避难场所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避难场所启用、运行的监督检查和应急演练。
(二)县发改局负责该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应急避难场所救灾物资保障计划,协调做好应急避难场所相关物资的应急保障工作。
(三)县财政局按照该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划和经费支出,对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管理和运维所需经费提供保障。
(四)县住建局负责文化公园避难场所的建设管理,指导建设单位和权属单位按照标准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加强应急避难场所的维护和管理。
(五)县水务、电力、通信和卫生健康等部门要指导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单位和权属单位做好应急供水、供电、排污、通信、卫生防疫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六)该应急避难场所权属单位负责应急避难场所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保障资金投入,建立运维工作机制,使应急设施保持良好状态。
四、阶段划分
各部门按照权属原则,对口负责,分类指导。
(一)筹划整理阶段。2021年3月-2021年5月底,完成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图编制和标志标识设置工作。(牵头落实单位:县住建局)
(二)建设及配套阶段。2021年6月-2023年11月,有计划,有步骤地逐年对功能不足和不符合要求的部分配套完善。完成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任务。(牵头落实单位:县住建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怀来县减灾委组织各相关单位组成建设小组,指导督促小组成员制定实施方案,压实工作责任,形成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确保工作任务得到落实。
(二)加大经费保障。县财政要将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和应急避难场所维护的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三)严格督导检查。怀来县减灾委组织各相关部门,每年十月对避难场所建设、维护管理和使用情况开展督导检查,重点检查应急避难场所规划、设施配套、维护管理及物资储备、预案编制等工作落实情况,对工作落实好单位及个人,要形成经验,加以表彰推广,对工作滞后或完成不好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