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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建春继承张志周、苏桂梅不动产权的公告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发布时间:2025-09-30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局  字号:[  ]

 

关于张建春继承张志周、苏桂梅不动产权的

公  告

 

张建春向我中心申请办理继承张志周、苏桂梅坐落于怀来县沙城镇中学西路南街3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并提交了以下申请资料:

一、《房屋所有权证》、《国家建设用地使用证》。

二、被继承人张志周的死亡证明、苏桂梅的死亡证明。张志周。苏桂梅的长子张孝良的死亡证明。

三、被继承人张志周的父亲(姓名不详)、母亲(姓名不详)的死亡承诺书;苏桂梅的父亲(姓名不详)、母亲(姓名不详)的死亡承诺书。

四、被继承人张志周、苏桂梅的次子张建国、三子张建春、张孝良的独子张帅的继承不动产登记《具结书》。

五、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

若被继承人张志周、苏桂梅有其他继承人、生前有遗嘱或与其他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的继承人,请于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我中心办理异议登记手续。逾期无异议的,我中心将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将由张建春继承以上不动产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特此公告

(受理部门:怀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0313-6898226)

2025年0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