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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骋继承徐志英、张步瀛不动产权的公告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发布时间:2025-10-20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局  字号:[  ]

 

关于张骋继承徐志英、张步瀛不动产权的

公  告

 

张骋向我中心申请办理继承徐志英、张步瀛坐落于怀来县沙城镇文昌路西侧富达园二期601幢2单元301室及601幢2单元12号储藏室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并提交了以下申请资料:

一、《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二、被继承人徐志英的死亡证明、张步瀛的死亡证明。

三、被继承人徐志英的父亲徐柱、母亲陈桂珍的死亡证明;被继承人张步瀛的父亲张博仁、母亲徐莹璐的死亡证明。

四、被继承人徐志英、张步瀛的长女张静、次女张杰、三女张霞、长子张建军、次子张骋的继承不动产登记《具结书》。

五、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

若被继承人徐志英、张步瀛有其他继承人、生前有遗嘱或与其他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的继承人,请于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我中心办理异议登记手续。逾期无异议的,我中心将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将由张骋继承以上不动产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特此公告

(受理部门:怀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0313-6898226)

202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