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赵禹继承赵志海、迟宝华不动产权的公告(二)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发布时间:2025-10-11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局 字号:[大 中 小]
关于赵禹继承赵志海、迟宝华不动产权的
公 告
赵禹向我中心申请办理继承赵志海、迟宝华坐落于怀来县沙城镇华祥路西侧府街新城三区18幢2单元201室及负一层20号储藏室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并提交了以下申请资料: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
二、被继承人赵志海的死亡证明,被继承人迟宝华的死亡证明。
三、被继承人赵志海的父亲赵巨林、母亲李氏的死亡承诺书。
四、被继承人迟宝华的父亲迟贵云放弃继承的公证书,被继承人迟宝华的母亲张桂兰放弃继承的公证书。
五、被继承人赵志海、迟宝华的儿子赵禹的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
六、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
若被继承人赵志海、迟宝华有其他继承人、生前有遗嘱或与其他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的继承人,请于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我中心办理异议登记手续。逾期无异议的,我中心将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将赵禹继承以上不动产权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特此公告
(受理部门:怀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0313-6898226)
2025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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