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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启祥继承张义不动产权的公告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发布时间:2026-05-28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局  字号:[  ]

 

关于张启祥继承张义不动产权的

公  告

 

张启祥向我中心申请办理继承张义坐落于怀来县沙城镇中堡街北侧荣庆家园B1幢2单元401室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并提交了以下申请资料:

一、《拆迁安置协议》、《审核确认表》。

二、被继承人张义的死亡证明。

三、被继承人张义的父亲(姓名不祥)、母亲(姓名不祥)的死亡承诺书。

四、被继承人张义的配偶刘洁、长子张启祥、长女张荔娟的继承不动产登记《具结书》。

五、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

若被继承人张义有其他继承人、生前有遗嘱或与其他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的继承人,请于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我中心办理异议登记手续。逾期无异议的,我中心将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将由张启祥继承以上不动产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特此公告

(受理部门:怀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0313-6898226)

2026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