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欢迎您使用本网站互动功能!本网站互动用户已实现与河北政务服务网统一登录,如上图所示,新用户请点击[注册]打开河北政务服务网完成注册。如果您已完成注册,请点击[登录],从河北政务服务网登录后可自动返回到本网站互动版块,然后您就可以写信提交了。

怀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来县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建设方案》的通知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发布时间:2021-10-29  发布机构:政府办  字号:[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怀来县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建设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怀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9日

怀来县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建设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全县森林草原火灾防控能力,按照“省建总队、市建支队、县建大队”的总体思路,建立健全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体系,切实提高全县森林草原火灾和其他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以提高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综合能力为目标,按照队伍精干、素质过硬、装备到位、保障有力的要求,推进全县森林草原消防队伍标准化建设、实战化训练、规范化管理,全面提高森林草原火灾和其他灾害事故应急救援能力,确保全县森林草原资源安全和社会平安稳定。

二、建设目标

建立健全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组织体系,完善队伍管理机构,落实专职管理人员编制,明确一线扑火队员规模标准,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强化基础保障,细化责任分工,高效、有序推进专业队伍建设,努力打造一支森林草原火灾防治的主力军,兼顾洪涝、地质灾害、事故灾难救援的全灾种应急救援队伍。

三、组织架构

按照省政府要求的“总队-支队-大队”架构,建立县级森林草原消防大队,健全管理机构,一线扑火队员实行合同制用工模式,实行分级负责、分级管理。

县级队伍。按照《河北省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责任制规定(试行)》要求,根据森林草原火险等级区划,县级队伍一线扑火队员规模一般为:Ⅰ级火险县不少于100人、Ⅱ级火险县不少于60人,Ⅲ级火险县不少于30人。我县为二级火险县,但我县为环京县需按照一级火险县配备不少于100人的专业森林消防队。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及往年防灭火工作任务现需在我县组建一支160人的森林草原消防大队,为县应急管理局下属全额事业单位,大队设大队长一名、教导员一名、副大队长一名(事业在编人员担任)。设中队长、副中队长、班长、副班长、特种车辆驾驶员、后勤保障、一线扑火队员等岗位(合同制人员担任)。县应急管理局森林草原防灭火服务中心负责县森林草原消防大队的物资装备建设和日常生活训练保障。

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有森林草原防灭火任务的自然保护地,按照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加强森林草原队伍建设管理。

 

四、队伍职责

县森林草原消防大队是以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和扑救为主要任务,兼顾洪涝、地质灾害、事故灾难救援的专业应急救援力量。主要履行以下任务:1.根据指令处置森林草原火灾;2.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和县应急管理局的领导下协助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携装巡护、火源管控、监测预警、督促检查、排查整治火险隐患、热点核查、火情早期处置等工作;3.森林草原防火关键期,根据需要,靠前驻防,加大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地等关键部位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力量;4.根据指令执行抗洪抢险救灾、地质灾害处置、事故灾难救援等其他应急救援任务;5.协助县域其他应急救援力量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等应急救援技能的教育培训工作;6.执行县政府和上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森林草原消防大队。主要负责组织本级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建设、管理和训练等工作,协助调动本级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执行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和扑救以及其他应急救援任务。

五、领导体制

(一)建设管理。县政府是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的建设主体,要加大对专业队伍建设支持力度,将队伍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县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切实加强对专业队伍建设的指导,加快队伍组建步伐。县森林草原消防大队应在2021年10月1日前全部建设完成。

(二)指挥调度。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实行统一指挥,以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指挥调度为主,执行县域森林草原防灭火和其他应急救援任务。执行跨区域应急救援任务时,接受上一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作为机动作战力量协调联动作战。各级专业队伍要按照指令,及时赶赴火灾现场和其他救援现场,并接受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六、招录方式和标准

(一)招录方式。实行劳动合同管理的一线扑火队员,通过劳务派遣方式招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统一标准、统一程序、统一招用,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二)合同制人员录用条件。实行劳动合同管理的一线扑火队员,原则上招用年龄在18-35周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品行良好、身体和心理健康的人员。

取得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人员、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具有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和其他应急救援经验的人员可适当放宽,优先录用。在岗队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从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时间长、经验丰富的人员可适当放宽。

县级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建设,在招用一线扑火队员时,原则上优先从现有扑救队伍人员中择优录取。

七、管理机制

(一)执勤驻防。县森林草原消防大队实行准军事化管理、教育、培训和训练,全年集中食宿备勤,实行轮休制,队员在岗率不低于80%,确保队伍24小时执勤待命。防火关键期、高火险天气、重要活动等特殊时段,须全员在岗、携装备勤。

(二)训练演练。县森林草原消防大队要建立完善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以及其他应急救援的教育训练制度,制定教育训练大纲,开展日常专业知识培训和扑救技能训练。建立应急救援演练制度,定期开展森林草原火灾扑救演练和其他应急救援演练。

(三)扑救安全。县森林草原消防大队要建立健全扑火安全制度,配齐配全个人安全防护装备,将扑火安全知识纳入日常培训训练,经常性组织安全避险、火场自救等技能训练,定期开展安全避险专项实战演练。

(四)考核奖惩。县森林草原消防大队要建立健全考核奖惩制度,定期对专业队员的思想政治、组织纪律、执行任务、学习训练等进行考核评定,评定结果作为专业队员奖惩、续聘的重要依据。

八、保障机制

(一)经费保障。县政府要将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给予保障。主要包括队员工资福利、业务经费、运行公用经费和基础设施建设经费。1.队员工资福利:要制定与森林草原消防职业高危性相匹配、有吸引力的工资待遇标准,确保一线扑火队员的工资待遇与其承担的高危险性职业相适应,县专业队伍一线扑火队员待遇应不低于现同级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县级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应当为一线扑火队员办理相应的社会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结合工作实际,应落实相关补助费用,提高队员收入水平,保持队伍持续稳定。2.业务经费主要包括:日常办公、通信保障、教育训练、实战演练、扑火救援等。3.运行公用经费主要包括后勤服务费用、水电暖费用、维修维护费用等。4.基础设施建设经费主要包括:队伍营房建设费、训练场地设施建设费、交通运输工具、防灭火物资装备购置费等。

(二)物资装备。县政府要加强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扑火和救援装备建设,配齐配足专业队伍的交通和通信工具、扑火机具、防护装备以及其他应急救援所需的基本设施设备,建立本级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必要的物资装备,满足扑救火灾和处置其他救援任务需要。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物资装备配备和物资库建设标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执行,坚持与时俱进、适度超前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优先推广使用新技术、新装备,适当提高队伍装备配备和物资储备标准。(具体建设标准见附件)

(三)基础设施。县政府要加强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建设完善队伍营区营房、办公场所、训练场地及设施、物资储备库、车库等基础设施,满足队伍备勤、训练需要。由县政府协调全县各重点区域现有空置房屋,作为县森林草原消防大队各中队办公及住宿场所。

(四)制度保障。县级要建立健全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保障工作机制和相关制度,建立完善一线扑火队员岗位等级管理、职务和工资晋升、招录和退出等相关制度,制定并落实队员意外保险和伤残抚恤保障标准,保持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持续稳定发展。

(五)其他保障。县级要建立完善一线扑火队员退出制度,对符合退出条件的森林草原专业队员,有计划地组织各类职业技能培训,为离队转岗、再就业创造有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