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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来县节水型机关建设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发布时间:2021-12-28  发布机构:政府办  字号:[  ]

县直各部门:

《怀来县节水型机关建设工作推进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怀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123

 

怀来县节水型机关建设工作推进方案

 

为扎实推进我县节水型机关建设工作,按照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节水型机关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冀事管〔202069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张家口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通过开展节水型机关建设活动,把县直机关建成节水意识强、节水制度完备、节水器具普及、节水标准先进、监控管理严格的标杆单位,强化机关单位和党员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深入推进全社会节约用水,全面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使爱水、护水、节水理念在全社会蔚然成风,全面改善我县水生态,为建设首都水源涵养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支撑区提供重要保障。

二、工作目标

2021年底,县直机关全部建成节水型机关。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节水管理制度。建立节水管理岗位责任制,明确节水管理领导职责、管理部门、人员和岗位职责。建立健全巡回检查、设备维护、用水计量等用水管理制度。制定、实施节水计划和年度用水计划,加强目标责任管理和考核。

(二)实施精细化管理。严格用水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定期巡护和维修,杜绝跑冒滴漏。依据国家有关标准,配备和管理用水计量器具,建立完善、规范的用水记录,鼓励建立用水实时监控平台,加强用水总量和效率评估。

(三)加强节水设施建设。积极推广使用先进实用的节水新技术、新产品,淘汰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设备和器具,开展卫生洁具、食堂用水设施、空调设备冷却系统、老旧供水管网、耗水设备等节水改造。绿化用水应采用喷灌、滴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方式。

(四)积极利用非常规水。有条件的单位应开展雨水集蓄利用建设,鼓励建设再生水利用系统和灰水处理装置。纯净水生产设备应安装尾水回收利用设施,空调冷凝水应进行收集利用,绿化和景观用水尽量利用非常规水。

(五)强化节水宣传教育。在主要用水场所和器具的显著位置张贴节水标识。定期发布节水信息,开展节水宣传主题活动,引导干部职工参与节水志愿活动,遵守节水行为规范。发挥新媒体作用,普及节水知识,营造良好节水氛围。

(六)总结推广建设经验。及时总结提炼本单位节水型机关建设经验,充分利用多种措施宣传推广,示范带动全社会节约用水。

四、评价标准

节水型机关评价标准采用定量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实行百分制。累计得分在90分(含)以上的单位,可以确定为节水型机关。

五、组织实施

(一)制定方案。县直各部门要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工作方案,并针对本单位当前用水节水情况,对照《节水型机关建设标准》进行初评打分,并将打分表作为工作方案附件。各单位公共机构节能科室可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确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工作方案。县直各部门请于1215日前,将工作方案报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备案。

(二)实施创建。县直各部门要对照《节水型机关建设标准》,找出本单位的差距和不足,制定整改措施,并及时实施整改,不断提高本单位节水工作水平。自评分达到90分以上的要及时向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提交申报材料,按建设标准排序提供对应佐证材料,并装订成册。各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组织验收。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与县水务局对本级机关的申报材料进行检查验收,组织现场核验,并书面反馈验收结果。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会同县水务局,采用查验资料和现场核验等方式,对各县直各单位节水型机关建设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10%

(四)发布备案。节约型机关建设通过验收后,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与县水务局按年度发布节水型机关名单,授予单位节水型机关称号,并报上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及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五)总结提升。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要于2021年底前,对本级节水型机关创建工作进行总结,提炼工作经验,梳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明确工作重点和努力方向。20221月底前,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汇总全县情况,报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节水型机关建设是加强机关内部建设,提升机关形象,营造节水、惜水社会氛围的重要工作载体。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节水型机关建设的重要意义,发挥党政机关示范带头作用,为我县建设首都水源涵养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支撑区提供保障。

(二)明确责任分工。按照推进的原则,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牵头抓总,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实施督导推进,组织验收抽查及上下沟通协调等工作。县水务局开展工作督导、验收抽查,并做好工作指导。党政机关是建设节水型机关的责任主体,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积极组织创建,主动完善二、三级用水计量,健全管理制度,推广非常规水源应用,提高节水工作水平。

(三)强化监督管理。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会同县水务局,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发现对建设节水型机关态度不端正、工作不重视、推进不积极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节水型机关实行动态管理,每5年复核一次,复核达到标准的继续保留其节水型机关资格;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取消其资格,重新开展创建。

(四)加强资金保障。各县直机关单位要积极落实资金推进节水型机关建设,具备条件的鼓励运用合同节水管理等新机制,调动社会资本参与节水型机关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