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实施方案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发布时间:2023-01-13 发布机构:政府办 字号:[大 中 小]
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冀人社发(2022)33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政策依据
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冀人社发(2022)331号)文件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起,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123元提高至133元。我县根据怀政办【2014】78号文件提高基础养老金5元,我县现在执行基础养老金为128元。按照文件要求,我县基础养老金应提高至138元。
二、资金来源
基础养老金资金每人每月提高10元,由省、市、县(市、区)三级财政按比例分担。我县为省财政直管县,分别由省财政承担5元、县财政承担5元。目前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数6万人,预计每月县财政需增加基础养老金30万元。
三、资金管理
县人社局、财政局要依职履责,强化协调配合,做好资金测算筹集工作,确保新增加的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本方案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如上级出台统一的调标政策,按新规定执行。
怀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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