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怀来县主城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发布时间:2024-01-19 发布机构:政府办 字号:[大 中 小]
县直有关部门,沙城镇人民政府:
《怀来县主城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部门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怀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17日
怀来县主城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现状及风险分析
1.1.1 现状
怀来县主城区位于沙城镇,其城市供水现状:总管网数量长度129.62km,其中分支管网高压区15条,约5000m,中压区20条,约8000m,低压区11条,约4000m。
主城区城市供水水源为第一水厂和第二水厂。
第一水厂位于沙城镇朱官屯村南,日供水能力2×104m³,日最高供水量1.5×104m³,日最低供水量0.5×104m³。供应县城高压区(存瑞大街以北)、中压区(存瑞大街以南至铁路以北区域)、低压区(铁路以南区域)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第二水厂为备用水源,位于原长城化工厂厂区外,日供水能力为0.5×104m³,当第一水厂发生突发事件,不能正常供水时,作为备用水源向主城区供水。
配备以下应急车辆:
(1)应急运水车1辆,核定载重量1735kg。
(2)多功能供水抢修车1辆(车辆可搭载应急人员、配备抢险电源、大型抽水设备、装载抢修工具、抢修材料等)。
(3)皮卡车4辆(其中1辆用于供水抢险、可搭载应急人员,并装载发电机、照明设备、小型水泵、抢修工具、抢修材料等。其他3辆用于各水厂应急抢修、管网巡线等)。
(4)五菱之光厢式货车2辆(可搭载应急人员、用于街道、小区供水管道维修、装载小型发电机、小型水泵、抢修工具、抢修材料等)。
1.1.2 风险分析
城市供水系统是一个复杂的开放性系统,供水管网功能受到损害或供水水质出现污染,供水量下降或直接出现断水情况,造成生产生活用水得不到满足,带来严重的社会问题。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市供水条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河北省城镇供水用水管理办法》《河北省城市市政公用行业运营安全管理规定》《张家口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张家口市主城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怀来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应于怀来县主城区城市供水系统因自然灾害、工程事故和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原因而导致的供水中断、水质污染等情况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城市供水工作要以保障安全供水为目标,积极开展相关预防、应急抢修等工作。本预案应急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为了维护主城区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实施有效、有序、快捷的抢险抢修和应急处置,最快恢复正常供水,确保城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2)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要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条块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
(4)职责明确,措施具体。要明确应急工作职责,防止交叉。县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做到结合实际,县专项预案应急措施做到正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积极做好应对事故的准备,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实施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使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加强应急人员培训和演练,做到常备不懈。
(6)依靠科技,提高水平。采用先进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备设施,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1.5 事件等级
本预案按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城市供水系统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特别重大事故(I级)5万户以上(含5万)居民停止供水持续48小时以上。重大事故(Ⅱ级)3万户以上5万户以下居民停止供水持续24小时以上。较大事故(Ⅲ级)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停止供水持续24小时以上。一般事故(Ⅳ级)3000户以上1万户以下居民停止供水持续24小时以上。
1.6 应急预案体系
为保障县主城区城市供水系统安全,有效应对突发供水事件,及时采取应急处置行动,确保具备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制定本专项预案。本专项预案明确了事前、事发、事中及事后各个过程中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的职责。
本预案与《张家口市主城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怀来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衔接。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县专项指挥部及其职责
2.1.1 县专项指挥部
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怀来县主城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专项指挥部(以下简称县专项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县专项指挥部指挥长由县政府主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分管负责同志和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成员单位有: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住建局、县总工会、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水务局、县气象局、市生态环境局怀来县分局、县应急局、沙城镇、县供电分公司。
2.1.2 县专项指挥部主要职责
负责统一协调领导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事故抢险、社会救援等工作;负责指挥、部署、监督和检查各成员单位应急实施工作;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并与张家口市城市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联系,及时上报情况;负责启动和终止本预案,协调相关部门应急处置机构的关系,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
2.2 县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2.2.1 县专项指挥部办公室
县专项指挥部办公室为处理城市供水应急工作的办公机构设在县住建局,由县住建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县住建局分管领导任副主任,成员由县专项指挥部成员单位相关人员组成。
2.2.2 县专项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负责管理县专项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县专项指挥部的各项部署,协调组织实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督促检查有关部门、专业技术机构和供水企业的供水突发事件监测、预警等工作落实情况,及时有效地控制事件,指导恢复供水工作,力争把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2.3 县专项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按照县专项指挥部确定的发布口径,协调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工作,正面引导社会舆论。
县委网信办:负责做好网络舆情收集分析管控处置工作,正确引导网络舆论,稳定民心。
县住建局:牵头组建县专项指挥部办公室,主持办公室日常和应急响应期间的工作;负责接收城市供水性突发事件报警、预警信息;负责城市供水安全事故的协调、调度;负责加强供水调度,优先保障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基本生活供水;负责停水后城市紧急供水工作。
县总工会:负责指导、协调做好城市供水事故的伤亡职工人员家属安抚等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协调筹集落实城市供水事故抢险费用,并监督使用。
县公安局:负责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等事故现场;参与城市供水事故伤员抢救和人员疏散工作;负责对城市供水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事故现场的交通秩序维护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应急警戒状态下运输工具调集工作,确保满足抢险物资、人员、生活物资运力需求。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桶装、瓶装饮用水等预包装饮用水的食品质量安全和市场经营秩序进行监督管理。
县卫健局:组织协调城市供水事故伤员的紧急医学救助工作;加强生活饮用水的日常监督工作。
县人社局:依法做好城市供水事故因工伤人员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及时支付参保单位发生的事故伤亡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保障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县民政局:负责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中指导管理救灾慈善捐赠等工作;配合沙城镇做好生活救助工作。
县水务局:负责城市供水重大事故涉及的防洪工程的协调、调度;负责对水源地监督管理,加强对上游河道采沙等影响供水水质行为的日常监测。
县气象局:负责对天气气候、雨情的监测和预警预报,适时发布灾害性天气气候的预警、预测、预报。
市生态环境局怀来县分局:负责城市供水事故发生后的污染源分析等,确定污染物种类与污染范围,负责污染区域环境生态后续修复监测工作。
县应急局:负责城市供水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消防部门参与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沙城镇:在县专项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做好本区域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完成县专项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供电分公司:负责供水事故抢修、救援现场的供电保障等工作。
2.4 市供水事件应急专家组
县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作为县专项指挥部的咨询机构。应急响应时,按照县专项指挥部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
2.5 应急抢修队伍
供水企业要根据本预案,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单位的应急预案,健全抢险组织机构,成立专业应急抢险队伍,并配置完善的抢修设备、机械、交通工具等,并及时对设备设施等进行日常维护、更新,确保应急抢修工作顺畅。定期组织演练,积极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知识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出现供水突发事件及时逐级上报相关信息,并立即组织抢修人员进行抢险。抢修工作结束后,做好供水水质的检测工作。应急响应期,负责事件发生地单位和居民的临时用水等问题。
3 预警及信息报告
3.1 预警
3.1.1 预警条件
供水企业在发现或接到供水突发事件报告后,应立即派遣工作人员前往现场进行情况核实,并在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内向县住建局值班室、县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3.1.2 预警方式与方法
县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指令相关单位派遣工作人员赶赴现场指挥抢险,调遣应急抢险队员进行抢险、抢修和现场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尽力控制事态发展,以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若系水源、水质、传染性疾病引起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同时报县水务、环保、卫健等部门,并向县政府报告,同时,应急抢险人员应及时采取抢救措施。
报警内容:
①事件单位的详细名称、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②事件单位的经济类型、生产规模、水厂座数、水源地(地表、地下)处数;
③发生事件的时间、地点、类别;
④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⑤事件的简要经过;
⑥事件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⑦事件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3.1.3 信息发布程序
县专项指挥部接到事件报告信息后,应对事件进行了解,对事件规模进行初步判断,按规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程序,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确定应急方案,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应急抢修队员接到通知后,立即就位,设立明显警示标志,防止对人员造成伤害,直至警报解除。
3.2 信息报告
3.2.1 信息接收与通报
(1)信息接收
当有城市供水系统突发事故发生时,县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对接报的信息进行综合分析、评估与判定,并召开紧急会议,研究部署处置工作,上报县专项指挥总指挥长批准后,立即做出启动本预案的决定。如果事故严重,应立即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级别等。
(2)信息通报
当接到相关人员报告的事故信息后,应对事故进行了解,对事故规模进行初步判断,按规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程序,同时以电话或直接传达方式通知县专项指挥部成员及抢险队员。
3.2.2 信息上报
一旦出现事故报告,经查实后,以电话报告方式立即向县专项指挥部、县政府报告情况,后补书面报告,并传达贯彻县政府领导重要指示。根据事故发展动态不断调整应对措施,说明事故性质,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以及疏散撤离的方案。供水企业负责向县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故情况,不得谎报、瞒报、迟报。事故报告时,应详尽描述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供水突发事故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从发现事故后起30分钟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初报先以电话方式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突发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危险源、主要危害物质、人员受害情况、受害面积及程度、事故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后补书面报告。续报可书面报告或其他形式,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职能管理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3.2.3 信息传递
当有城市供水系统突发事故发生时,县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迅速赶赴现场指挥抢险,进入预警状态,采取有效措施,尽力控制事态发展,以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县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应迅速组织,调遣局属单位应急抢险队员进行抢险、抢修和现场处置。同时与相关部门协调、安排好处置等工作,尽快恢复供水。
当城市供水系统突发事故超出县专项指挥部处置能力或相应级别达到I、Ⅱ级、Ⅲ级时,可向县委、县政府上报请求支援和响应升级。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针对事故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单位控制事态的能力,将突发事故分为不同的等级。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应急响应级别。突发事故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应急救援队伍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协调、支援工作。
应急响应坚持属地化管理原则,按照突发事件等级,分别响应。
Ⅰ级、Ⅱ级、Ⅲ级:当发生一、二、三级相应级别的突发事故时,依据发生事故情况,确定响应级别,县专项指挥部立即启动本预案,组织队伍前期处置。同时,向县委、县政府汇报事件情况,请求上级应急救援指挥部给予救援支持,市应急指挥部领导到达现场后,县专项指挥部应服从上级指挥。
Ⅳ级:当发生四级响应级别突发事故时,县住建局应立即赶赴现场核实情况,向县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汇报现场情况,县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向县专项指挥部总指挥长汇报,并及时通知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请求市应急指挥部应赶赴现场给予支持和救援。
4.2 响应程序
应急响应的过程可分为报警、判断响应级别、应急启动、控制及救援行动、扩大应急、应急终止和后期处置等步骤。针对应急响应分步骤制定应急程序,并按实际情况制定响应程序以指导各类事故的应急响应。
(1)城市供水事故发生后,县专项指挥部必须如实立即向县政府报告城市供水事故发生情况。同时,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抢险救援、撤离人员、控制事故扩大。
(2)县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城市供水事故报告后,要对城市供水事故报告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定级,当确定应急救援响应级别属于Ⅳ级应急响应后,应立即上报县专项指挥部总指挥长建议启动本预案,进行组织抢险、救援、处置工作。
(3)当发生I、Ⅱ、Ⅲ级应急响应级别的城市供水事故时,县专项指挥部应立即报告县委、县政府,并上报市应急指挥部。同时,立即启动本预案前期处置,待省市应急指挥部领导到达后,指挥权转给市级或更高级别的应急指挥部。
4.3 应急处置
4.3.1 供水设施损坏引起的供水事故的应急处置
(1)以专业抢修队伍为主,动员和协调一切社会力量,迅速抢修损坏的供电、供水、净配水设施及管网设施。
(2)组织安排有关单位临时向无水或者低压区域送水,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水需要。
(3)在最短时间内建立临时供应设施和取水点。
(4)有应急备用水源的地区,在情况严重情况下可启动应急备用水源,包括水厂清水池贮存水、局域管网水补压井、自备井,河湖水(净水药剂和小型水处理设备)和社会库存桶(瓶)装水。
(5)供水企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调配辖内水厂水量。
(6)根据自来水厂产量和管网情况,采取分时段供水。
(7)必要时限制或者停止其他行业用水。
4.3.2 水源水质或供水设施受到污染引起的水质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
(1)水厂现有工艺不能解决时,及时上报县专项指挥部下令停止该水厂的供水。
(2)通知管网调度系统,调度其他正常水厂的自来水或通过应急供水车,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饮用水。
(3)将确认被污染的供水设施彻底断开。
(4)立即通知可能受其影响的用户。
(5)迅速展开现场调查,判明发生的污染种类、污染范围、影响程度等情况。
(6)通知相关医院,采取相应救治措施。
(7)通过消火栓和排水口等设施对污染管段进行排放、冲洗、消毒。
(8)加强对水源水和管网水进行检测,确认水质合格后恢复供水。
(9)加强水质监测,随时掌握水质的变化情况。
4.3.3 储氯间液氯严重泄漏导致供水企业停止供水的应急处置
(1)迅速组织医疗技术人员全力抢救中毒人员并疏散人群,同时启动漏氯吸收装置。
(2)以专业漏氯抢修队伍为主,动员和协调其他社会力量,对现场组织抢险救援工作。
(3)切断漏氯源,控制事故发展,尽量缩小影响范围。
(4)向受影响居民临时送水,确保居民生活用水需求。
(5)科学调度辖区内水厂产量,缓解供水需求。
(6)检测空气中含氯量,确定对人体无危害后才能进入事发地。
(7)全面检查有关供水设施,确保无安全隐患方可恢复生产。
当启动本预案时,各有关部门应按照县专项指挥部的要求,对抢修现场提供物资、通讯、运输等后勤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同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证抢险工作顺利开展。
4.4 应急结束
4.4.1 应急终止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事故现场得到控制,事故条件已经消除;
(2)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3)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危害,并使事故可能引起的中长期负面影响趋于并保持在尽量低的水平。
4.4.2 应急终止命令发布的组织机构和程序
Ⅰ级、Ⅱ级供水突发事故应急状态的终止,按照《河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Ⅲ级突发事件由市供水应急指挥部总指挥长根据现场处置情况和现场指挥部的建议,宣布应急终止;Ⅳ级供水事件由县专项指挥部总指挥长报县委、县政府领导批准后,确定并宣布应急终止。
4.4.3 应急结束后的工作
(1)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总结
①一般事故
供水企业要在事故处理完毕3小时内,将事故的初步原因分析、事故经过、事故救援经过形成书面材料交到县专项指挥部。
②伤亡事故
县专项指挥部要立即上报县政府,并简要汇报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经过、初步原因分析、伤亡人数等内容。
(2)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总结报告
县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立即进行事故调查工作,开展相关工作情况收集工作。三日内写出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总结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分析、事故后果、救援过程简述、分析救援工作不足(物资、信息、措施),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的措施及对应急预案改进的方向等内容。
5 信息公开
事故信息发布部门的发布原则:事故信息应由县专项指挥部及时准确向新闻媒体通报事故信息。
5.1 事故信息发布
当发生事故时,由县专项指挥部会向社会、新闻媒体统一发布相关信息。
5.2 发布原则
发布及时,信息准确,不隐瞒任何事实。
5.3 事故发布的基本要求和内容
事故发生后,需要发布的信息,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统一发布。未经县专项指挥部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与事故有关的内容。发布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事故救援过程、人员伤亡情况、经济损失情况、对周边单位和人员造成的影响、对周边环境造成的影响以及相关人员电话等信息。
6 后期处置
要包括事故后果影响消除、生产恢复、善后赔偿、抢险过程和应急救援能力评估及应急预案修订等内容。
明确向社会、有关单位发布事故的经过、原因分析及在事件中采取的各种措施。
6.1事故处理
在应急处置工作开展的同时,县住建局要迅速采取措施,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县专项指挥部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负责事故的定性和分类;负责查清事故发生的原因、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负责制定防范措施;负责编写事故报告;负责向县政府上报事故进展情况等。
6.2调查和总结
应急处置结束后,县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要做好事故的调查和总结工作,写出总结报告,内容包括:事故概况、事故原因、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以及对社会的影响,应急处置过程,应急工作的经验,日常管理存在的问题和教训,今后应当采取的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置工作的改进建议。
6.3人员安置
县专项指挥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做好转移人员的安置工作,组织有关专家对受灾范围进行科学评估。
6.4恢复重建
应急终止后,县住建局要迅速组织对受损供水设施进行恢复和重建工作,确保城市居民安全用水。
6.5抢险过程和应急救援能力评估
应急抢险救援结束以后,县专项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编写《怀来县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报告》,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评估,依据评估结果,明确救援工作中的不足之处,完善应急保障措施、改进方案并及时进行培训和执行。
7 保障措施
7.1 通信与信息保障
1.县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应建立健全完善的通信联络系统。
2.建立通信系统及维护方案。
(1)对相关单位联系电话、联系人每月进行更新。
(2)更新后的信息要在24小时内向各部门传达,并更新预案中的联系方式和方法。
(3)通信信息、应急专家及相关部门通信信息的收集。
(4)县专项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及抢险队长的移动电话应保持24小时开机,随时处于待命状态。
7.2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县专项指挥部负责制定紧急情况下供水设施抢险设备、物资储备和调配方案。各供水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设备、物资应满足抢险急需。
7.3 其他保障
(1)经费保障。根据应急工作实际需要,县财政局要对应急工作经费给予必要的保障。
(2)抢险车辆保障。调集各类抢险所需的车辆,包括巡查车、应急发电车、应急检测车、自卸车、装载车、挖掘机、推土机、吊车等,并实行24小时待命以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各车辆必须做好日常保养,保证燃料充足;
(3)医疗保障。县卫健局与各医院联系,保障医疗救助资源充足;
(4)应急设备保障。配备足够的应急设备,包括排水泵、发电机、检测仪器、交通护栏、夜间照明设备、卡车、洋镐、铁锹、防盗窨井盖等。
8 应急预案管理
8.1 宣传教育
为提高抢险救援队员对突发性供水事件的防范能力,有效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全员应急能力,使事件发生时应急行动能快速、有序地开展,制定培训计划,组织队员开展培训。
县住建局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向社会公众广泛开展水源和供水应急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公众的应急心理准备。要向社会公布供水应急电话,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媒介开辟相关应急知识公益性栏目,让公众掌握发生相关突发事件的科学避险、互救、自救、减灾等基本知识和技能,提高公众的应急能力。
8.2 培训
县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每年制定培训计划,按计划对各单位抢险救援队队员进行培训,包括安全知识、自救互救知识、应急器材的正确使用与保管、预案中应急处置程序、措施等内容。提高队员应急法律法规和常识教育,增强队员的应急意识及抢险救援能力。
8.3 演练
县专项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各相关单位进行演练,演练要从实战角度出发,提高防范和处置水源和供水突发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同时达到普及应急知识和提高应急技能的目的。
本预案每两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演练。
9附则
9.1奖励与责任
对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供水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2应急预案修订
本预案每三年重新修订,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变动和应急预案演练情况,以及机构和人员的职责、相关作业文件、设备状况、产品品种、外部环境等变化情况,每年定期评审和补充修订完善预案,实现可持续改进要求。本预案由县住建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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