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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发布时间:2022-08-09  发布机构:政府办  字号:[  ]

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党工委和管委会,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直各部门,中央、省属驻张单位、各人民团体:

《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张家口市委办公室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727

  

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2150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冀办传〔202180号)精神,保障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落地见效,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打造河北一翼为目标,融合推进后奥运经济发展、建设首都两区、加快建设京张体育文化旅游带、建设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四大国家战略,坚持统筹推进、协同发力、政府主导,各方参与、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工作原则,进一步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创新生态补偿方式,加快健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分类补偿与综合补偿统筹兼顾、纵向补偿与横向补偿协调推进、强化激励与硬化约束协同发力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为交出高质量发展优异答卷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目标

2025年,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基本完备,以生态环境要素为实施对象、以生态保护成本为主要依据的分类补偿制度日益健全;以提升公共服务保障能力为基本取向,纵向补偿和横向补偿协调推进的综合补偿制度不断完善;以受益者付费原则为基础,政府主导、各方参与的市场化、多元化补偿格局初步形成,全社会参与生态保护的积极性显著增强,生态保护者和受益者良性互动局面基本形成。到2035年,适应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基本定型并发挥作用。

二、重点任务

(一)落实分类补偿制度,加大重要生态环境要素保护力度

1.落实水流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用好国家和省水土保持补助资金,加快推进实施坝上地区、燕山山地、太行山生态综合治理项目(水土保持)。利用国家实施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水流生态补偿的契机,谋划项目,积极向上级争取更多水土保持补助资金。

2.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规范公益林动态调整管理,积极探索公益林差异化补偿机制。用好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加强天然林保护管理。争取扩大国家级公益林和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核定面积,将我市护林员扩大到3万人以上。

3.推进实施草原生态补偿。全面落实国家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将全市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草原依法列入禁牧范围,根据实际落实好草原禁牧、休牧制度,促进草原生态养护和修复。积极争取扩大国家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实施范围,将崇礼区等县(区)纳入国家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实施范围。

4.推进湿地生态保护补偿。推动将沽源县公鸡淖作为试点申报国际重要湿地。积极争取国家、省级湿地保护资金,推动我市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

5.加强耕地生态保护补偿。完善以绿色生态和可持续为导向的农业生态治理补贴制度,优化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因地制宜推广保护性耕作,健全耕地轮作休耕制度。

(二)争取纵向补偿支持,加大生态安全重点保护力度

6.争取国家纵向补偿。围绕首都两区建设,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争取力度,特别是争取将我市作为独立地区列入全国生态综合补偿试点。组织做好项目谋划和申报工作,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对我市重点生态功能区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予以倾斜。积极争取上级加大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支持力度,引导资源环境承载压力较大的生态功能重要地区人口逐步有序向外转移。

7.争取省级纵向补偿。将我市生态功能重要地区纳入省级对下生态保护补偿转移支付范围,积极争取省级生态保护补偿调节资金。

(三)抓好横向生态补偿制度落实,加大区域联防联治力度

8.完善京冀横向补偿机制。巩固落实潮白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积极协助省有关部门,推动签订新的《密云水库上游潮白河流域水源涵养区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组织好横向补偿资金项目的实施,进一步改善潮白河流域生态环境。积极向省有关部门争取,加快推动建立永定河流域官厅水库上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9.积极探索横向生态补偿方式。与京津探索水流、森林、草原等生态环境要素横向生态保护补偿,鼓励创新资金补偿之外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通过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购买生态产品和服务等方式,促进受益地区与生态保护地区良性互动。

(四)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快推进多元化补偿

10.健全市场化生态补偿方式。建立健全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用能权初始分配制度,逐步开展市场化环境权交易。探索地区间依据区域取用水总量和权益,通过水权交易解决新增用水需求。明确取用水户水资源使用权,鼓励取水权人在节约使用水资源基础上有偿转让取水权。持续推进排污权交易工作,扩大排污权交易行业,拓展污染物交易种类,完善交易价格体系,推动组建排污权交易二级市场,探索建立排污权储备,优先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科技示范项目。建立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制度,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完善碳排放配额核算报告、配额分配等配套措施,落实好以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为基础的碳排放权抵消机制。完善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推行跨市域用能权交易。

11.探索可再生能源市场化补偿。积极探索建立绿电碳中和价值实现的实施路径和降碳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先行先试开发绿电降碳产品,加快实现市场化交易。推进光伏发电企业加入冀北电网绿电市场化交易,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积极参与冀北绿电市场化交易。开展可再生能源示范区电采暖保障性交易,居民集中式电采暖和分散电采暖用户由供电部门统一代理参与交易,实现绿电采暖。

12.探索多样化生态补偿方式。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地控制区经营性项目特许经营管理制度,鼓励原住居民参与特许经营活动,探索建立自然资源所有者参与特许经营收益分配机制。积极争取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项目试点。鼓励各地将环境污染防治、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等工程与生态产业发展有机融合,完善居民参与方式,建立持续性惠益分享机制。加快发展生态农业和循环农业,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培训,扩大绿色产品生产,提升生态保护能力和水平。

13.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争取将我市列入国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重点在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供需精准对接、可持续经营开发、保护补偿、评估考核等制度机制方面先行先试,努力探索生态产品可度量、可抵押、可交易、可变现的制度路径,打造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张家口样板

14.完善资源占用补偿方式。建立占用补偿、损害赔偿与保护补偿协同推进的生态环境保护机制。建立健全依法建设占用各类自然生态空间的补偿制度。完善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准确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和代际补偿,对履行自然资源资产保护义务的权利主体给予合理补偿。按照国家部署,探索建立危险废物跨区域转移处置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制定完善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依法依规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补偿。

(五)强化财税金融政策支持,发挥政策调节功能作用

15.逐步探索统筹保护模式。推动生态保护地区所在地政府在保障对生态环境要素相关权利人分类补偿政策落实到位的前提下,完善生态治理规划目标、推进路径及阶段重点,依法依规、稳步推进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统筹使用,一体化推进生态保护补偿工作,提高生态保护整体效益。相关职能部门加强沟通协调,促进政策协同,避免重复补偿。

16.完善落实财税支持政策。全面落实资源税、环境保护税等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税费以及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资产收益管理相关规定。严格执行节能环保、新能源、生态建设等相关领域的税收优惠政策,发挥税收政策的调控引导作用。实施政府绿色采购政策,严格落实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制度,建立健全绿色采购引导机制,加大绿色产品采购力度,支持绿色技术创新、绿色建筑发展,促进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

17.积极推进金融政策创新。争取将我市纳入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试点范围,推动生态保护补偿融资机制与模式创新。支持引导金融资本、担保资源优先向绿色领域配置,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绿色信贷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和机构发行绿色融资债券,鼓励金融机构依法依规开展绿色信贷资产流转和证券化工作,支持绿色企业上市和再融资,鼓励保险机构创新发展绿色保险产品和服务。

(六)完善相关领域配套措施,增强改革的系统性、协调性

18.推进法治建设。全面贯彻环境保护法以及水、森林、草原等相关方面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国家各项制度规定,推动生态保护补偿依法合规开展。结合我市实际,适时研究出台生态保护补偿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加强执法检查,确保各项法律法规执行有力。

19.健全配套制度。加快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探索基于排污许可制的排污确权,将确权结果作为排污单位污染物减排、排污权交易依据,和新建、改建项目新增排污权的替代指标来源。大力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逐步构建多层次的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监管制度体系,推动生物多样性指标纳入生态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体系。

20.完善监测体系。统筹推进全市生态状况、生态保护红线等监测评估,健全生态保护补偿信息发布制度,推进生态保护补偿科学化、规范化、透明化。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意识,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压紧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各职能部门要提高担当意识,加强与上级沟通对接,确保重点任务落地见效。由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建立生态保护补偿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协调监督推进改革任务落地见效。

(二)强化评价考核。在健全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体系的基础上,对生态保护补偿责任落实情况、生态保护工作成效进行综合评价,建立健全评价结果与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大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结果公开力度。按照国家、省部署,逐步探索对预算相关支出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评估。强化生态保护补偿资金预算绩效管理,促进绩效与责任深度融合。将生态环境和基本公共服务改善情况等纳入考核体系,将生态保护补偿责任落实情况、生态保护工作成效作为开展有关创建评比的重要内容,积极探索建立绿色考核评价机制。

(三)强化监督问责。市直有关部门要做好制度衔接和政策解读,加强业务指导,动态跟踪工作进展,开展生态保护补偿实施效果评估。对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开展不力、存在突出问题的,加大督查问责力度。加强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