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来县人民政府关于对《2021年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解读
体裁分类: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9-27 发布机构:政府办 字号:[大 中 小]
我县于2021年发布了《怀来县2021年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怀政办〔2021〕59号),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水污染防治方案制定依据
1.《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负责,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持续改善水生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和目标。
二、水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制定依据
1.《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有关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确定的重要河流、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和本省实际情况,编制本省行政区域内河流、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
2.《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环境保护等部门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下水型饮用水源的补给区以及供水单位周边区域的环境状况和污染风险进行调查评估,饮用水水源受到污染可能威胁供水安全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采取停止排放水污染物等措施,并通报饮用水供水单位和供水、卫生、水行政等部门。
3.《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快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制定整治规划和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布黑臭水体名称、治理责任人及达标期限;并且有计划地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水生态修复等措施进行综合整治,消除乡村黑臭水体。
4.《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配套建设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按照雨污分流、泥水并重的原则合理确定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标准,统筹安排管网、泵站、污水处理厂以及污泥处理处置、再生水利用等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
5.《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指导农业生产者科学、合理施用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推进化肥、农药使用减量化,防止造成水污染。
6.《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水环境质量改善和水污染防治等要求,科学确定养殖规模,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合理优化养殖布局,促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7.《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每两年开展一次水功能达标状况评估,对全省入河排污口水质及水量现状进行调查,制定入河排污口优化和规范化建设方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针对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河流,制定达标方案,明确防治措施及达标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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