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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来县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建设方案》解读

体裁分类: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10-29  发布机构:政府办  字号:[  ]

为进一步提升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建设水平,推动队伍正规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切实提高全县森林草原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应急处理能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标准制定本方案。

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的意见》(国森防〔2013〕4号)《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和管理规范》((LY/T 2246-2014))《河北省森林防火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意见》(冀政〔2011]109号)《河北省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责任制规定(试行)》。

二、队伍营区营房建设要求

营区建设:县森林草原消防大队应配建专属营区,营区训练场地面积每人不少于30平方米,并配备训练器材。

营区门口设置明显的标志,地面要平整硬化,庭院应绿化美化。

营房建设:森林草原专业消防队伍应配建专属营房,设有办公室、培训室、活动室、食堂、宿舍、机具库、装备库等,并可根据需要配建车库及必要的附属设施。

三、队伍装备配备标准

根据《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和管理规范》(LY/T2246-2014)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县森林草原消防大队装备配备标准应不低于以下要求:

(一)交通车辆。选配安全系数高、机动性能好、越野能力强,适于扑救火灾和处置其他应急任务需要的交通工具。通信指挥车1辆/50人,最低不少于1辆;高压消防水车1辆,运兵车、物资运输车、生活保障车按实际需要配备。

(二)指挥通信设备。指挥帐篷1顶、车载台1部(随通信指挥车配备)、火场应急通信系统1套、照相机1部、摄像机1部、GPS定位仪1部/10人、移动定位终端1台/10人,卫星通信设备、地形图、林相图、短波电台、基地台、望远镜等按实际需要配备。

(三)灭火设备。风力(水)灭火机3台/10人、灭火水枪3支/10人、油锯1台/10人、灭火水泵1套/10人、高压细水雾灭火器2台/10人,灭火无人飞机、割灌机、二号工具、铁锹、等其他灭火机具按实际需要配备。

(四)个人防护装备。每名专业队员配备消防头盔、阻燃服装、防扎鞋、阻燃手套、逃生面罩、防烟眼镜、强光手电筒、水壶、毛巾、棉大衣和作驯服等。

(五)野外生活用品。每名专业队员应配备羽绒睡袋、气垫、背包等,宿营帐篷、野外炊具,包括行军锅、野外炉灶、炊具、烧水壶、餐具、保温饭盒、饮水净化器等。急救箱按实际需要配备。

县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在选配装备设备时,应结合实际情况,坚持与时俱进、适度超前的原则,优先推广使用新技术、新装备,适当提高专业队伍建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