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怀来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解读
体裁分类: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11-02 发布机构:政府办 字号:[大 中 小]
一、编制目的
为了建立健全应对突发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河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河北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中共张家口市委、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张发〔2017〕14号)和《张家口市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怀来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的县级应急救助工作。
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发生在我县境内的干旱、洪涝等水旱灾害,风雹、低温冷冻、雪灾、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发生其他类型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四、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坚持党的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群众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坚持灾害防范、救援、救灾一体化,实现自然灾害救助全过程的应急管理。
(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完善机制,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县各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密切合作、协同应对,确保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有力有序有效。
(3)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按照分级响应、属地管理为主的要求,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
(4)政府主导、社会动员。在政府主导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引导和支持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开展自救互救。
五、灾害等级
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和需救助情况等因素,县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从重到轻依次分为Ⅰ、Ⅱ、Ⅲ、Ⅳ四级。
六、应急预案体系
本预案明确了自然灾害发生前、后等各环节应急指挥部门的职责及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
各乡镇参照本预案并结合实际编制相应的自然灾害救助预案。
本预案与《张家口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怀来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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