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怀来县主城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解读
体裁分类: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1-19 发布机构:政府办 字号:[大 中 小]
1 总则
1.1 现状及风险分析
1.1.1 现状
怀来县主城区位于沙城镇,其城市供水现状:总管网数量长度129.62km,其中分支管网高压区15条,约5000m,中压区20条,约8000m,低压区11条,约4000m。
主城区城市供水水源为第一水厂和第二水厂。
第一水厂位于沙城镇朱官屯村南,日供水能力2×104m³,日最高供水量1.5×104m³,日最低供水量0.5×104m³。供应县城高压区(存瑞大街以北)、中压区(存瑞大街以南至铁路以北区域)、低压区(铁路以南区域)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第二水厂为备用水源,位于原长城化工厂厂区外,日供水能力为0.5×104m³,当第一水厂发生突发事件,不能正常供水时,作为备用水源向主城区供水。
配备以下应急车辆:
(1)应急运水车1辆,核定载重量1735kg。
(2)多功能供水抢修车1辆(车辆可搭载应急人员、配备抢险电源、大型抽水设备、装载抢修工具、抢修材料等)。
(3)皮卡车4辆(其中1辆用于供水抢险、可搭载应急人员,并装载发电机、照明设备、小型水泵、抢修工具、抢修材料等。其他3辆用于各水厂应急抢修、管网巡线等)。
(4)五菱之光厢式货车2辆(可搭载应急人员、用于街道、小区供水管道维修、装载小型发电机、小型水泵、抢修工具、抢修材料等)。
1.1.2 风险分析
城市供水系统是一个复杂的开放性系统,供水管网功能受到损害或供水水质出现污染,供水量下降或直接出现断水情况,造成生产生活用水得不到满足,带来严重的社会问题。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市供水条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河北省城镇供水用水管理办法》《河北省城市市政公用行业运营安全管理规定》《张家口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张家口市主城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怀来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应于怀来县主城区城市供水系统因自然灾害、工程事故和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原因而导致的供水中断、水质污染等情况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城市供水工作要以保障安全供水为目标,积极开展相关预防、应急抢修等工作。本预案应急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为了维护主城区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实施有效、有序、快捷的抢险抢修和应急处置,最快恢复正常供水,确保城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2)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要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条块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
(4)职责明确,措施具体。要明确应急工作职责,防止交叉。县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做到结合实际,县专项预案应急措施做到正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积极做好应对事故的准备,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实施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使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加强应急人员培训和演练,做到常备不懈。
(6)依靠科技,提高水平。采用先进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备设施,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1.5 事件等级
本预案按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城市供水系统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特别重大事故(I级)5万户以上(含5万)居民停止供水持续48小时以上。重大事故(Ⅱ级)3万户以上5万户以下居民停止供水持续24小时以上。较大事故(Ⅲ级)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停止供水持续24小时以上。一般事故(Ⅳ级)3000户以上1万户以下居民停止供水持续24小时以上。
1.6 应急预案体系
为保障县主城区城市供水系统安全,有效应对突发供水事件,及时采取应急处置行动,确保具备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制定本专项预案。本专项预案明确了事前、事发、事中及事后各个过程中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的职责。
本预案与《张家口市主城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怀来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