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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来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加强全县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的解读

体裁分类: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9-10  发布机构:政府办  字号:[  ]

根据《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规,结合近期省、市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的专项检查工作,为确保我县做好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污染防治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低排区规定。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关于划定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区的公告》(怀政布〔201838号)低排放区管理规定:沙城镇、东八里乡、大黄庄镇、新保安镇、西八里镇、存瑞镇、土木镇、桑园镇、东花园镇行政辖区内的建筑作业工地,禁止使用国Ⅰ、国Ⅱ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二、编码挂牌作业。根据张家口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张气领办〔2019255号)精神,我县所有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一律进行编码登记,悬挂环保号牌,未按照规定编码登记挂牌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在我县区域开展施工作业。

三、进场环保检测。我县境内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在开展施工作业前,必须达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中表1规定的Ⅲ类限值标准。必须随车携带具有环保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在有效期限内的尾气检测合格报告。无合格检测报告的,且明显见黑烟的,甲方及雇佣方不得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