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怀来县矿业项目以联营方式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暂行规定》的政策解读
体裁分类: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8-04 发布机构:政府办 字号:[大 中 小]
《怀来县矿业项目以联营方式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于怀来县第十七届政府第89次常务会审议通过,7月28日县政府办以怀政规〔2025〕2号正式印发实施,现将《暂行规定》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发展我县经济,乡村振兴引进和落地矿业项目,保障我县矿业项目用地合理需求,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尚未落实,法律规定可以通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方式利用土地的前提下, 经县委、县政府研究,责成我局起草关于以联营方式办理矿业项目集体建设用地的相关操作办法。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采矿用地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202号)和《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采矿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冀自然资字〔2023〕24号),结合我县实际,就矿业项目以联营方式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相关条件、流程等制定本暂行规定。
三、主要内容
本《暂行规定》共分五章:
第一章 总则
阐明了规定制定的意义和法律依据。
第二章 审批条件
规定了矿业项目以联营方式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前置条件。
第三章 用地审批及土地使用权登记
明确了在用地审批所需材料和程序。
第四章 土地使用
明确了后续用于联营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土地退出或者收回的规定。
第五章 附则
规定该《暂行规定》的有效期,及在该《暂行规定》实施中出现的“探索性失误”不追究个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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