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来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来县以科技创新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解读
体裁分类: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05-14 发布机构:政府办 字号:[大 中 小]
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按照《张家口市以科技创新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若干措施》(张政办规〔2025〕5号),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措施。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2026年度相关补助项目按照本措施施行。由县教体科局负责解释并制定实施细则,原《怀来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建设科技强县的实施意见》(怀政〔2021〕72号)中的奖励政策同时废止。本措施所有奖励补助资金用于项目研发、平台建设、人才培养、学术交流、科技对接合作等与科技创新活动相关支出。本措施与我县其他补助奖励政策有重复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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