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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八里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01号

体裁分类:行政执法  发布时间:2025-04-09  发布机构:西八里镇  字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

  西 罚决〔202501

当事人姓名:杨**

身份证号:132529********0831

住址:西八里经堂房

根据 镇防火队反馈  ,本机关于202541日对你焚烧秸秆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你(单位) 于2025331日在经堂房村焚烧秸秆。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有关事实有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你未提出陈述、申辩,未申请听证,现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怀来县收费管理中心,账号100504624610010001。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如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应按法律规定的期限确定)向怀来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怀来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罚没许可证编号:XZ09210009

 

 

 

       怀来县西八里镇人民政府

            202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