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体裁分类:事后公开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文号:怀自然资矿<执>罚字〔2025〕06号 发布时间:2025-09-17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局 字号:[大 中 小]
行政处罚决定书
编号:怀自然资矿<执>罚字〔2025〕06号
张XX:
我局于2025年7月23日对你无证开采一案立案调查。经查,你于2025年5月,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怀来县XX乡XXX村西南侧进行开采的行为,违反了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二款以及《河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三条之规定。
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询问笔录、现场照片
2.现场勘验笔录
3.奚XX出具的证明
我局已于2025年9月5日依法向你下达了处罚告知和听证告知,你在法定的时间内未提出相关的陈述、申辩及听证申请,也未对我局给予的行政处罚提出异议,我局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根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河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1、责令停止违法开采行为;
2、没收违法销售矿产品所得人民币1680元;
3、处以销售矿产品所得人民币1680元50%的罚款,计人民币840元的罚款。共计收缴罚没款2520元。
4.履行方式和期限:限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账户,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你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依法向怀来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者六个月内直接向怀来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注:罚没许可证号09210015
联系人: 池 宁 张志军
电 话: 6801801
地 址: 怀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监察股二室
怀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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