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决定书 ( 怀 林草罚决字[2025]第0009号)
体裁分类:事后公开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时间:2025-10-10 发布机构:林草局 字号:[大 中 小]
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决定书
怀 林草罚决字[2025]第0009号
被处罚单位名称 怀来县*******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91130730MA0F1*****
法定代表人 胡** 职务 法人
单位地址 怀来县存瑞镇*****
经依法查明,你(你单位)2024年11月,怀来县********有限公司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在位于怀来县瑞云观乡坊口村村东南怀来县*******有限公司新修建风电塔基平台和道路。经内蒙古质真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鉴定:怀来县*******有限公司在怀来县瑞云观乡坊口村村东南新修建风电塔基平台和道路超出审批范围占用林地的面积为3.774亩,(森林类别为一般公益林地2.4705亩、国家二级公益林1.3035亩)地类性质为乔木林地占0.1725亩、特殊灌木林地占3.6015亩。
上述行为及事实有询问笔录、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照片、司法鉴定意见书 等证据为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你单位)处以下行政处罚:
1.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罚款壹拾玖万柒仟陆佰贰拾玖元整(197629元)。
本决定书中的罚款,限你(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 怀来县收费管理中心 指定账号缴纳。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怀来县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直接向 怀来县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或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怀来县林业和草原局(印章)
二O二五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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