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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来县水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体裁分类:机构职能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时间:2025-08-11  发布机构:水务局  字号:[  ]


第一条  根据《中共张家口市委办公室、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来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张办字〔2019〕7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怀来县水务局(简称县水务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

第三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发展规划组织落实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利用。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县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提出县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

(四)组织开展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开展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组织开展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开展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开展重要河湖的治理、开发和保护。开展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七)组织开展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组织开展水土流失监测。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开展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组织开展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开展节水灌溉有关工作开展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开展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

(十)指导水库、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落实水库、水电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配合实施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十一)组织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水事纠纷,开展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开展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二)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开展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科技推广和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实施。组织协调气象等部门开展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四)承担怀来县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河长制的决策部署办理县级总河长、县级河长交办的事项协助县级总河长、县级河长对各乡镇、各部门履行河长制相关职责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转变职能。县水务局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第五条  县水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河长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党 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等工作,开展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科技推广和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承担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组织提出县级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统筹协调项目的绩效评价。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的建议。拟订全县水利发展规划,组织编制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组织实施水利建设投资计划。负责全县水利统计工作。在河长制办公室领导下做好全面工作。负责文电、会务等河长办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县级总河长、县级河长及县级责任单位联席会议。制定河长制年度工作要点,组织实施河长制年度考核 奖惩。组织河长制宣传工作等。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对县级总河长、县级河长督办事项进行督查,制定督查方案并组织实施河长制工作督导检查。负责对投诉举报事项和问题的督促整改。负责河长制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和运行维护等。

(二)综合业务股。组织实施水利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落实水利工作的政策并监督实施。承办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开展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水事纠纷,指导查处涉水违法事件。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河湖生态流量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全县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组织实施重要水利工程建设。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开展主要行洪河道堤防、病险水库、水闸的除险加固。开展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开展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安全鉴定和综合利用,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和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落实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开展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开展重要河湖的开发、治理和保护,开展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水土流失监测。指导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组织编制灌排工程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开展节水灌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水能资源调查,组织拟订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开展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开展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落实水库、水电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协调水库、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和后期扶持工作, 配合实施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审核小型水库、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组织开展新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组织编制全县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主要行洪河道和水库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蓄滞洪区安全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组织指导台风防御期间全县重要水利工程调度工作。

第六条  县水务局机关行政编制7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3名,股级领导职数2名。

第七条  县水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怀来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怀来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3日起施行。

 

  机构负责人:李爱明 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办公地址:怀来县文昌南路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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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电话:0313-6223758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时间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