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奥林·景泰嘉苑一期二期项目(宗地编号:ZZ11-05、ZZ14-40、ZZ15-22)规划条件部分控制指标优化调整的公示
体裁分类:国土空间规划 发布时间:2025-09-22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局 字号:[大 中 小]
怀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奥林·景泰嘉苑一期二期项目(宗地编号:ZZ11-05、ZZ14-40、ZZ15-22)规划条件
部分控制指标优化调整的公示
一、基本情况
奥林·景泰嘉苑一期二期项目位于怀来县沙城镇东园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试行)》《河北省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现对ZZ11-05、ZZ14-40、ZZ15-22三宗用地规划条件拟调整情况进行公示。
二、调整原因
为落实《怀来县解决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咨询奥林·景泰嘉苑项目拆迁问题的请示》、《张家口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怀来县奥林·景泰嘉苑遗留问题项目咨询有关问题的复函》、《怀来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五十九次常务会纪要》(〔2024〕4号)、《怀来县解决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纪要》(〔2023〕3号)工作部署安排,解决奥林·景泰嘉苑一期二期项目历史遗留问题,县政府于2024年11月批复项目规划条件调整方案(怀政批〔2024〕33号)。
2024年11月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规划设计方案涉及用地范围包含多个出让地块的,应以单宗出让地块为单位核算容积率等规划指标,且要满足单宗出让地块规划条件要求,单宗地块不符合规划条件要求的,不得通过规划设计方案审查,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因我省有关政策发生变化,该项目作为历史遗留问题项目,需按照最新政策要求将容积率核算方式调整为按单独宗地核算容积率等指标,在县政府原批复容积率>1.0,≤2.2基础上,结合原出让规划条件等情况,在保持总体开发建设规模不变的前提下将建设规模分解至各单独宗地。
三、拟调整内容
(一)ZZ11-05宗地(43694.153平方米):
容积率:由>1.0,≤2.2,恢复至原出让合同设定容积率>1.0,≤2.0。
建筑限高:按照怀政批〔2024〕33号执行。
其他控制指标保持不变。
(二)ZZ14-40宗地(48010.15平方米):
容积率:由>1.0,≤2.2,调整为>1.0,≤2.55;
建筑限高:按照怀政批〔2024〕33号执行。
其他控制指标保持不变。
(三)ZZ15-22宗地(1585.23平方米):
容积率:由>1.0,≤2.2调整为>1.0,≤2.05;
建筑限高:按照怀政批〔2024〕33号执行。
其他控制指标保持不变。
调整后项目整体开发强度不变,只是在原怀政批〔2024〕33号基础上将建设规模分解至各单宗用地。
四、公示时间:2025年9月22日-2025年10月10日(10工作日)
五、批前公示旨在征询公众意见,利害关系人对以上规划条件调整如有不同意见或建议应于公示期间内向我局提出,个人提交反馈意见应签署真实姓名、住址和联系方式。公众意见将作为审批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公示方案并非最终审批结果。
(一)公示内容及图纸详情咨询怀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电话:0313-6801828。
(二)信笺寄至“怀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请注明“规划批前公示”字样,邮政编码:075400。
(三)ZZ11-05、ZZ14-40、ZZ15-22宗地位置图。
怀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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