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河北沙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怀来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怀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9日
怀来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和农民增收,进一步助力乡村振兴,根据商务部《关于做好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分型县验收工作的通知》(商流通司函〔2023〕721号)、商务部等15部门《关于印发<县域商业建设指南>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1〕322号)、省商务厅印发的《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分型县”达标验收管理办法(暂行)》文件要求,结合县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补齐短板、转型升级、融合发展为重点,分层分类因地制宜,拓展存量,创造增量,提升服务功能,优化营商环境,培育多维度、立体式、特色化、融合型的现代县域商业体系,推动线上线下一体化、城乡市场一体化发展,实现促进农民增收、扩大农村消费、高质量发展县域经济同步提升。
二、基本原则
一是要坚持县域统筹,分层分类实施。县城重点强化综合商业服务能力,建设改造提升综合商贸服务中心和物流配送中心,逐步形成满足社区居民生活消费需求的便民服务网络。乡镇重点强化区域服务功能,建设改造乡镇商贸中心,推动购物、娱乐、休闲等业态融合,向周边农村拓展服务。村级重点强化便民服务功能,完善行政村商业建设机制,开设行政村连锁便利服务站点,引导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向村庄延伸供应链服务,优化商品供给。
二是要坚持数字赋能,不断丰富业态。通过数字化改造和供应链赋能等方式,推动传统农村商贸流通体系加快融入现代商贸流通体系,提高发展质量和内涵,丰富业态,以满足广大农村居民多样化、便利化消费需求。
三是要坚持市场导向,提升服务能力。顺应县域人口发展变化趋势和居民消费习惯,在强化政府引导的同时,根据市场需要,推动资源下沉,逐步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网络,畅通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渠道,使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吸引更多城市居民下乡消费。
三、总体目标
根据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指南,结合怀来县县情,以增强型标准进行高质量建设。以渠道下沉和农产品上行为主线,重点改造升级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和农村新型便民商店,培育县域连锁流通企业,开展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加快推动县域商业网点设施、功能业态、市场主体、消费环境、安全水平等改造升级,建成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分工合理、布局完善的一体化县域商业网络体系。积极发展物流和快递服务业,加快诚信物流服务网络建设,健全完善物流设施布局,提升城乡快递服务能力。到2025年,建设完成县乡村商贸物流基地—分拨中心—配送网点的流通功能布局体系,实现县域、社区有连锁商超和物流配送中心、乡镇有商贸中心、村村通快递有连锁便利服务点的发展格局,确保城乡互通更加顺畅,商品流通更加高效,业态更加丰富。
四、重点工作
(一)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改造提升一批电子商务、综合商贸服务中心、商场超市,强化县城综合商业服务能力,增强延伸服务,推动县乡村商业联动转型升级。
1.建设改造提升县级综合商贸服务中心。增强县城商业辐射能力,让县城购物中心、大型商超向乡镇延伸服务,布局前置仓、物流仓储等设施,完善家电、家具家装等商品营销、回收及维修网络,实现生鲜、日用百货、餐饮等分区经营,自营商品统一结算,同时配备设置仓储、停车场等设施,推动餐饮、零售、小商品批发、休闲等服务业态聚集,利用建行生活、社群营销、短视频直播等平台和方式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将县城打造成为县域消费升级的“排头兵”。
2.建设改造提升17个乡镇商贸中心。以乡镇农贸市场或商超为基础,改善乡镇商业面貌,优化生活服务供给,发挥乡镇承上启下、紧靠农村居民生活圈、服务农村的区域商业中心优势,引导各类电子商务、商贸流通企业,通过自建合建、改造提升、股权合作等方式,参与建设和改造乡镇商贸中心、超市、餐饮等服务网点,夯实农村商业发展基础。
3.建设改造提升村级便民服务站点,覆盖率100%。引导电商、物流、连锁商贸流通企业、益农信息社等运营商通过特许加盟、联营联销、供应链赋能等方式,新建或改造一批村级连锁商店,加强对夫妻店、小卖部等村级现有商业网点进行提升服务,加强邮政、供销、电商、快递等资源协作,推动村级站点设施共建、服务共享,提高农村商业网点便民服务水平。
(二)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坚持政府引导,企业市场运作原则,加强物流资源的整合力度,充分发挥农村电商物流发展中的主体作用,依托现有电子商务进农村乡镇级、村级服务站点,改造升级或新建一批乡镇级、村级新型乡村连锁便利店,引导和鼓励电子商务、商贸流通企业、物流快递企业以联盟、合作等形式,改善主体散、弱、小的局面,实现资源整合共享,形成利益共享机制,发展共同配送,使全县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更加完善。
1.建设及改造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提高物流配送效率,增强服务能力。依托怀来县现有商贸物流资源基础,整合县域电商、邮政、供销、快递、商贸等物流资源,建设怀来县仓储物流配送中心,开展统一仓储、分拣、配送服务。鼓励邮政、供销、快递、商贸流通等主体市场化合作,整合各类物流资源,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降低物流成本。围绕“统仓共配”目标,推动圆通、中通、申通、韵达、极兔等快递实现联营合作,提升快递分拣水平。利用邮政“1+17+279”(1个县城+17个乡镇+279个行政村)末端配送网络,采取“1+N”(邮政+民营快递物流)的模式,搭建共配邮路、共配网络,实现资源共享,降低运营成本,延伸配送覆盖面,提升快递进村频次,畅通快递进村、农产品进城渠道。
2.建设改造乡镇物流网点、村级物流服务站点,覆盖率100%。加快农村邮政快递网点布局,以乡村便利店、夫妻店、村内公共服务设施为载体,建造综合服务站。增强农村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能力,鼓励多站合一、一网多用,共建共享。加强农村寄递物流服务监督管理,促进公平竞争,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三)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大力推进“一乡一产品”、“一村一特色”建设,打造紫皮大蒜、石片黄杏、国光苹果、龙眼葡萄、果蔬冻干、双霞辣酱、蚕房营鲜桃、御棠源饮品多款农特产品一体化的营销产业链,培养“一乡一代言”乡镇年轻干部做电商文旅及电商品宣。按照重点发展产业链建设要求,推动生产、加工、流通一体化发展,推动全县特色产业基地建设。
1.大力发展电商推动农产品上行。遴选一批重点电商化产品,支持第三方供应链企业、产销一体电商企业组织农户开展“规模化、标准化、数字化”种养植和网络销售,建设集网红选品、商户培训、仓储物流于一体的供应链直播基地,培育一批直播电商企业,提升怀来县农产品上行整体水平。深化“数商兴农”,发展农特产品网络品牌。培育一批“小而美”的农村电商特色品牌,变“流量”为“销量”,拓宽农产品上行渠道。
2.加强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建设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初加工基地,引导商贸、电商、快递、物流企业,围绕农产品上行,建设或提升改造分拣、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商品化处理设施,重点建设或改造净菜加工集配中心,提高蔬菜等农产品商品转化率,增强上行动能,补齐农产品供应链“最后一公里”短板。
3.树立品牌意识宣传推广公共品牌。在全县、全省叫响“邻城十里”县域农产品公共品牌,提升品牌影响力,以创塑品牌、提升品质、强化加工、渠道建设、品牌管理及传播推广为战略发展路径,加大宣传和推介力度,加快推进品牌化与产业化、市场化、规模化、标准化融合发展,进一步加强品牌保护管理与营销展销,不断提升我县农产品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4.培育县域龙头商贸流通企业、农产品产业化运营主体。以供应链建设为方向,培育壮大农村新型市场主体,在商品批发、零售、农资、生活服务等商业领域,支持农村邮政、供销、电商、物流、快递、商贸流通等企业数字化、连锁化转型升级,实现做大做优。围绕县域内优质特色农产品,整合产业链上下游主体,形成协同高效、利益共享的优质特色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增强农产品上行能力。
(四)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加大政策支持,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加快城乡协调发展的便民生活服务圈建设,发展乡村夜间经济、乡村民宿、特色餐饮、娱乐业等,完善服务配套设施,满足不同消费体验。大力推进特色商品超市进景区、进商业街区、进客运站,推动商旅融合尽快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乡村消费服务供给能力。统筹布局城乡融合新型消费网络网点,提升乡镇商贸综合体(服务中心)和农村集贸市场的服务水平,形成更好的消费吸引力,逐步提升农村的消费水平。
五、资金安排及项目计划
怀来县按照重点建设、分步推进、巩固提升的要求共安排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19个,项目总投资1280万元,其中中央支持资金540万元。项目实施共分四个阶段:
(一)筹备启动阶段(2023年12月)
成立怀来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的原则,制定怀来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方案,组织开展筹备、宣传和启动工作。
(二)完善规划阶段(2024年1—2月)
按照“主城功能拓展区”的城市功能定位,本着县乡村商业网络体系和农村物流配送“三点一线”为重点,以渠道下沉和农产品上行为主线,进一步规划建设商业体系。围绕县域综合商贸服务中心、县域商业步行街、乡镇商贸中心、新型乡村连锁便利店建设和改造建设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农产品冷链物流、农贸市场、集市标准化升级改造,整合物流资源,解决乡村末端物流,实现农村电商服务全覆盖。
(三)重点推进阶段(2024年3—10月)
按照工作任务要求,重点从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等方面推进。通过建设怀来县物流配送中心,整合各类快递资源,改造提升县城、乡镇商业基础设施,社区、新型乡村连锁便利店等健全商业流通网络。以数字化、连锁化、培育农村商业带头人等措施加强市场主体培育。增强农产品上行和工业品下行能力,推动电子商务、物流资源整合、乡村快递末端发展和县域物流中心枢纽及冷链设施建设。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4年11—12月)
在完善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丰富怀来县商业消费市场,开发更多消费品,优化生活服务供给,提升怀来县商业领域服务功能,加强市场质量安全,强化市场执法监督,规范市场秩序,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构建商贸诚信体系建设。
六、项目管理资金使用
按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各项要求,制定《怀来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怀来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日常监督管理制度》、《怀来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管理制度》,采取先建后奖、以奖代补、以补促建等方式,遵循“先验收后补助”原则,项目通过验收后将项目补助资金下达项目实施单位。同时,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补齐县域商业体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促进发挥城区和乡镇枢纽节点作用,辐射带动县域商业整体提升,不得用于征地拆迁、购买流量,不得用于支付罚款、捐款、赞助、偿还债务以及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障此项工作有序有效深入推进,成立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宣传部、发改、财政、住建、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交通运输、供销社等多部门参与的怀来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发改局,由县发改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联络调度,各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确保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稳步推进。
(二)强化运行调度。制定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调度研判全县工作推进情况,协调解决制约商业体系建设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研究制定下步工作目标和发展方向。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对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研究分析,及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解决各类问题,确保工作落实有力。
(三)规范资金管理。建立健全日常监督机制,引入审计、监理咨询等第三方机构,加强资金决策、拨付、使用等环节审核,形成管护运营长效机制。县发改局负责项目的业务指导、日常监管、绩效评价和验收,县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下达、拨付和监督检查。
(四)加强宣传推广。加强县域商业建设工作宣传推广,及时总结建设经验和发展成效,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渠道,大力宣传推广县域商业建设的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着力打造全国县域建设行动示范样板。
附件:1.怀来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2.怀来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3.怀来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日常监管制度
4.怀来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管理制度
附件1
怀来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的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县域商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农村消费提质增效,现成立怀来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如下:
一、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 海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邰晓峰 县政府副县长
陈海龙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解砚辉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刘彩月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侯 鑫 县财政局局长
李 晔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姚金山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王建军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杨志伟 县供销合作社主任
张海峰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各乡镇政府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发改局,由县发改局局长刘彩月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副局长李志斌同志兼任副主任,负责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日常工作,并进行日常工作联络调度。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各项工作。
(一)传达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二)研究分析县域商业发展形势,提出政策建议和年度重点工作安排,推动政策措施落实。
(三)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研究制定相关政策。
三、各部门职责分工
县发改局:全面负责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各项工作,发挥综合协调作用,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负责与各相关部门的联络,起草相关文件、制度、政策和会议纪要等;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发挥监管职能,做好农产品优质保障工作,为全县特色农产品上行开辟绿色通道;结合乡村振兴完成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相关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宣传部:发挥舆论宣传引导作用,围绕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开展,做好宣传推广工作,全力宣传县域商业建设工作,大力营造公平营商环境和放心消费环境。
县财政局:为县域商业建设项目提供资金支持,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建立健全日常资金监管机制,强化项目遴选、企业招标、项目验收等过程监督管理。
县交通运输局:要发挥好自身行业优势,整合调动服务资源,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做好布点工作,为项目畅通绿色通道,确保农村物流“最后一公里”问题得到解决。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项目建设过程安全、质量监管相关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县级配送中心和乡镇商贸中心、物流配送网点的选址、审批等相关事宜。
县供销合作社:负责整合现有资源,充分利用现有商业设施,补齐短板,打通堵点,加快完善县域商业设施,提升农村电商应用水平,全面提升县域商业体系。
各乡镇人民政府:全力配合县领导小组做好各项工作,重点配合做好乡镇选点、基础设施建设、宣传推广等方面的工作。
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方案要求,积极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稳步推进。
附件2
怀来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促进我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更好、更快地发展,规范和完善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的管理,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和《河北省商务厅关于抓紧做好第三批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相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上级财政和县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我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加快推进我县商业体系发展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遵循原则
(一)公平竞争,公开透明。专项资金使用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公开项目申报、评审、评估等环节,严格招投标程序,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二)择优扶持,鼓励规范。专项资金着重鼓励和引导全县商业服务行业规范经营。
(三)创新机制,高效科学。专项资金使用必须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基本导向,增强资金分配使用的绩效观念,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专项资金支持方向、补贴额度及建设要求
(一)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以人口相对聚集的乡镇为重点,支持升级改造一批乡镇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农贸市场等,完善冷藏、陈列、打包、结算、食品加工等设施设备,增加生活服务功能,推动购物、餐饮、住宿、娱乐、休闲等业态融合发展。鼓励商贸流通企业输出管理和服务,改造升级一批传统网点,发展新型乡村连锁便利店。中央财政资金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50%予以支持,最高不超过80万元。
(二)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坚持政府引导,企业市场运作原则,加强物流资源的整合力度,充分发挥农村电商物流发展中的主体作用,引导和鼓励电子商务、商贸流通企业、物流快递企业以联盟、合作等形式,实现资源整合共享,形成利益共享机制,发展共同配送,使全县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更加完善。中央财政资金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50%予以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按照重点发展产业链建设要求,推动生产、加工、流通一体化发展,推动全县特色产业基地建设。建设或提升改造分拣、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商品化处理设施,重点建设或改造净菜加工集配中心,提高蔬菜等农产品商品转化率,增强上行动能。中央资金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50%予以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五条 专项资金管理责任
(一)县发改局会同县财政局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明确专项资金使用方案。
(二)县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管理,审议专项资金使用方案,办理专项资金的拨付。
第六条 专项资金的拨付
设立由建设方、银行、承办企业三方共管资金账户,将中央支持资金全部转入共管账户。在建设过程中,按照“建设一批、验收一批、奖补一批”的原则,在项目建设进度达到奖补条件时,承办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县发改局提出资金奖补拨付申请,县发改局收到申请后组织项目监理审计三方对项目承办企业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通过验收确认项目建设合格后,按合同约定程序拨付相应奖补资金,单个项目奖补资金不超过投资额的50%。
第七条 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
(一)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县发改局、县财政局要密切配合,加强对商业体系建设的监管,对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建设情况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二)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承办企业收到资金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三)相关单位与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妥善保管申请和审核材料,以备核查。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骗取、挪用和截留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将收回已拨付的专项资金,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党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 本制度由怀来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3
怀来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日常监管制度
为了规范怀来县商业体系建设工作的监督和日常管理,依据《怀来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方案》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日常监管机构
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负责制定县域商业行动日常监管工作制度,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明确监管内容、监管和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和工作纪律等。检查小组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一个或多个部门,以及第三方监理、审计机构组成。采取有效措施,指导监督高效推进项目建设,增强项目实效。
二、主监管要职责
要建立监管工作台账,主动引入纪检、审计等部门参与日常监管,加强日常监管结果应用,强化奖优罚劣导向。通过购买第三方审计、监理、咨询服务,加强资金和项目的审核监管。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现场监督检查,提出整改要求。指导、督促做好项目建设运营工作,做好各级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完善中央财政资金资产管理制度,定期盘点,准确入账,妥善管理,确保项目持续发挥作用。
三、监管工作重点
监督检查人员应依法依规开展检查,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履行保密义务。主要对以下内容进行检查:
(1)核查与该工作有关的会计资料;
(2)查阅与该工作有关的业务资料;
(3)核查与该工作有关的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
(4)核查与该工作有关的资金交易记录和票据;
(5)查阅与该工作有关的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
(6)抽取检查部分收支凭证,检查合规性;
(7)核查三方共管账户奖补资金拨付和承办企业银行专户资金使用记录,查询银行存款余额;
(8)查阅银行对账单,检查银行存款发生额核对情况;
(9)抽取检查期间部分银行收支凭证,检查收支合规性;
(10)现场检查项目建设进度是否符合建设要求;
(11)现场检查盘点购买的设施设备及其他物品到位情况,数量、品牌、型号是否与合同一致,是否符合建设要求;
(12)经怀来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其它应当检查的内容。
四、监管方式
检查组可通过以下5种方式开展日常监管工作,并对整改情况和检查处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后续跟踪检查:
(1)召开会议。召集有关人员,听取项目日常监管和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汇报,明确指出问题、提出整改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高效推进项目建设运营工作。
(2)电话督导。通过电话了解项目日常监管和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督促按规定时限进行落实。
(3)明察暗访。对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物流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村级集贸市场、村级便民商店进行明察暗访,实地检查是否存在关门闭户、无公共便民服务、运营效果差、购置设备闲置等情况。
(4)发文催办。对整改缓慢的各项目实施主体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催办通知,要求限时完成催办事项,并书面回复工作进展情况。
(5)专题约谈。对发文催办后仍整改缓慢的各项目实施主体,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约谈。
附件4
怀来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商务部等15部门印发的<县域商业建设指南>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1]322号)、《河北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方案(2022-2025年)》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怀来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方案》,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项目遴选
(1)加强项目储备。县域商业建设专项资金实行项目储备库管理。县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和全市重大战略部署、中长期产业规划和年度工作重点等,按照公开征集、严格审核、分类入库、动态调整的原则组织开展项目储备。按照“成熟一批、入库一批”原则进行储备,县商务主管部门建立本地区重点项目储备库。入库储备项目应符合以下要求:符合国家、河北省有关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符合财政资金支持的方向和财政资金供给的范围。属于商务主管部门履行法定行政职能和促进县域商业发展需要安排的项目。项目要素信息填报规范、完整、准确。项目期限、金额、资金测算、绩效目标等科学合理,并经过充分的研究论证,具有实施条件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需履行特定立项审批的项目,如节庆论坛会展活动、信息化建设项目等, 必须履行必要的前置审批程序。对县委、县政府有明确要求组织实施的重大项目支出、国家有关部委、省级部门明确要求组织实施的项目、可以预见并必须安排的项目,应优先储备入库。
(2)项目申报。县商务主管部门会同主管科室根据年度重点工作和任务,编制年度重点项目支出预算和绩效目标,设置绩效指标,按程序审定后在预算范围内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
县商务主管部门项目主管科室负责编制年度项目实施方案或申报指南(通知),明确支持事项、支持方式、支持标准、申报主体、申报流程、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清单。经办部门和咨询服务方式等内容,经审定后及时公布。项目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通知)的要求提交所需资料,承诺所申报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合规性,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项目评审。对形式审查合格的项目,由县商务局项目主管科室运用委托评审、专家评审、自主评审等方式开展项目评审。
评审按以下程序组织实施:确定评审机构。由县商务主管部门项目主管科室按规定及程序选取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评审。属于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按相关规定执行。明确委托内容。县商务主管部门与项目评审机构签订委托协议,约定工作内容、履行期限和相关责任等。移交项目资料。县行政服务大厅或县商务主管部门项目主管科室将项目资料移交给委托评审机构。评审工作结束后,由委托评审机构将项目资料移交县商务主管部门项目主管科室保管。开展项目评审。委托评审机构安排工作人员开展项目评审,并在约定期限内完成项目评审工作。出具评审意见。委托评审机构和县商务主管部门项目主管科室协商后,出具最终评审意见。
(4)项目确定。具商务主管部门根据项目评审结果,按规定提出项目计划,在统筹当年资金预算的基础上提出项目资金分配方案。对支持类项目,项目确定时应设置绩效指标,作为项目管理的重要依据,其中,对建设投资项目,其有效投资额为必设指标。对事后支持类项目,项目确定时应提交绩效指标完成情况。拟支持项目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公示(按照要求不能公示的项目除外),公示期不少于7天。项目确定后,由县商务主管部门项目主管科室下达项目计划,县商务主管部门配合市财政局下达资金文件。项目计划中应明确项目实施内容(原则上应包含投资额、建设数量等定量指标)、项目建设时间、绩效指标等。项目建设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两年。
二、组织实施
(1)项目承担单位应根据项目计划组织开展工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及时报告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等有关情况,接受监督和评估检查。对事后支持类项目,项目确定时即视同项目实施完成。
(2)项目计划下达的实施内容、绩效指标等一经确定原则上不予调整。确因特殊原因无法按原定计划组织实施的,项目承担单位按原申报途径向县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按规定调整、终止或撤销项目。
(3)县商务主管部门应加强项目实施管理。对项目承担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完成工作任务,又未主动提交书面申请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0天;对提交书面延期中请的,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60天。限期内未整改完毕的,按规定调整、终止或撤销项目。
(4)本级项目的调整,终止和撤销,由县商务主管部门按规定办理;县商务主管部门按以下规定办理:项目调整。一是实质性调整,主要是指项目承担单位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变更或调整较大(调整后有效投资/费用金额低于原申报金额的 75%、应支持金额较原批复金额调整100万元(含)以上的)等相关情况。实质性调整应提请县商务主管部门(党组会)审议通过后履行调整程序,重新下达项目计划,需重新下达资金预算的上级财政局同意后按规定办理。二是非实质性调整,由县商务主管部门项目主管科室提出调整建议,报请业务分管委领导审签确认后予以调整。调整后拟支持资金少于已拨资金的,按规定收回超出资金。项目终止,项目承担单位已使用支持资金,因故无法完成的项目,适用于项目终止程序。一是确因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导致项目终止,但已使用部分支持资金的,由县商务主管部门项目主管科室提出终止建议,提请县商务主管部门(党组会)审议通过后予以终止,收回未使用的资金。二是因其他情况导致项目终止的,按规定全额追缴已拨付资金。项目撤销。项目承担单位未使用预拨资金,因故无法完成的项目,适用于项目撤销程序。由县商务主管部门项目主管科室提出撤销建议,会商财务审计处,报请业务、财务分管委领导共同审签确认后予以撤销,已经拨付的资金按规定收回。
(5)县商务主管部门应将项目档案工作纳入项目建设管理中,采取有效措施保管好项目申报、评审、验收及资金拨付等相关资料,实现项目档案管理与项目建设同步,确保项目档案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县商务主管部门项目主管科室应按委机关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做好档案归档和移交保管工作。
三、资金拨付
(1)加强项目审核。由商务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对项目进行审核,办理拨付手续。审核、拨付财政资金的依据是:各级财政部门下达的本级预算单位的部门预算,追加、追减预算,以及根据预算核准的年(季)度分月用款计划和相关项目用款进度和收入缴库进度等。
(2)各级财政国库部门,在依据第十一条之规定进行审核的同时,拨款人员还应当对各申请拨付资金预算单位的预算级次、资金用途、预留印鉴和相关附件等请款单据要素的完整性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请款单据,有权拒绝受理。
(3)请款单据经审核无误后,由拨款人员结合库款情况开具拨款凭证,送稽核人员稽核。
(4)稽核人员要对包括拨款凭证在内的全部单据进行全面复核,复核无误后在拨款凭证上加盖专用印章,向国库或代理银行发出付款指令。
(5)付款指令一经签发,请款单据等原始凭证要及时转交记账人员保管,由记账人员与付款凭证回执核对后登录账务。具体做法,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办理。由于工作疏忽等原因,造成收款单位、拨款金额或拨款使用的预算科目出现错误,一经发现要及时纠正。
(6)各级财政总预算会计要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统一调度和集中管理,定期做好国库资金分析和预测工作,反映库款情况,保证各预算单位支出需要。
(7) 加强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建立财政资金,特别是专项资金和重大项目建设资金的跟踪检查制度和信息反馈系统,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合理。
四、监督考核
(1)根据工作需要,将本项目考核纳入本地区政府年度考核任务,大力推进项目建设。
(2)监督考核依据。党中央、国务院、河北省委省政府及省商务厅等相关部门推动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方针政策。国、省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国、省相关部门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统计部门公布有关统计数据;下达资金文件及相关资料;审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其它材料。
(3)监督考核内容。按照文件和《方案》履行支出责任和下达进度等。项目管理,按项目库建设管理情况、项目绩效管理情况、信息公开和公告公示制度落实情况、跟踪督促及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等使用成效。包括项目实施等工作情况、预算执行情况、项目建设成果情况、财政资金由于产业比例和统筹整合工作成效等加减分。包括机制创新、预算调减、数据作假和违规违纪。
五、项目验收
(1)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对照项目实施内容和绩效指标开展自评,自评合格的提交验收申请。由县商务主管部门负责验收,验收结果报送市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2)项目承担单位申请验收时,应提交项目承担单位编制的经费决算报告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原则上支持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应当提交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实施内容完成情况、资金来源情况、专项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等。
(3)项目验收组一般由单数人员组成。县本级项目的验收工作,由县商务主管部门项目主管科室组织实施。
(4)项目验收结论分合格和不合格两个档次。由项目验收组对照项目计划开展评估。项目投资额、建设数量等定量指标完成项目计划的80%(含)以上,且通过项目验收组验收的,为合格项目,按照项目计划完成比例拨付支持资金。项目投资额,建设数量等定量指标完成项目计划的80%以下,或未通过项目验收组验收的,为不合格项目,已经预拨的资金按规定全额收回。
六、项目资产管理
(1)建立项目资产台账。委托第三方咨询公司建立项目建设资产台账,对建成验收项目资产全部入库,建立数据库,随时可以抽查。
(2)建立资产保持制度。要求项目在验收后,持续经营2年,资产保持2年及以上。
(3)加强项目验收后期随访制度。对验收入库项目资产进行随机抽查、时时掌握项目资产情况。对灭失项目资产作为备案管理。